各学院(书院):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深入、持久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校院两级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1年(含1年)以上且在2023年仍从事该项工作的专(兼)职老师。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理想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勇于开拓创新,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3.积极参与“奖、助、贷、勤、减、免、补、偿”的工作,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国家助学贷款、入伍补偿代偿等工作的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新生入学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困难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学生投诉现象发生。
4.资助工作各项数据及材料完整、规范、准确,上报及时,无迟报、漏报、错报、虚报现象。资助工作中出现过严重失误及曾受过学院及教育厅通报批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参评。
5.积极开展资助育人的探索,在诚信、励志、感恩教育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成效明显且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图片等相关资料。
6.在资助育人工作研究上取得相关成果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实行学院(书院)推荐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学院(书院)推荐:各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评选和民主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推荐一名候选老师,候选人须填写加盖学院公章的《许昌学院2023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及推荐人选生活照一张至zzzx@xcu.edu.cn,纸质版于2024年3月7日17:00前报送至学生中心602房间(牛伟娜老师)。
2.学校评审: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书院)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进行全校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并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依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核。在推荐过程中,应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激励一线老师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更好地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事业的发展。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5日